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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eb - 總務處 | 2013-08-20 | 點閱數: 952

說明: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 5%)。復依同法第 102 條規定,公務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 69 條規定者,應受懲處。合先敘明。
二、查本縣計有精神康扶之友協會等 12 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其中並有若竹兒智能發展中心、敏道家園身心障礙者聯合會及精神康扶之友協會等 4 單位推出各式月餅、糕點及茶葉等秋節禮盒,請 貴單位給予支持,訂購成果則可彙整列入義務採購機關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團體產品或勞務之具體績效。
三、相關各單位生產之物品及服務之採購資訊,請逕與各單位洽詢,或逕上活動網站(http://www.815179.com.tw)、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sfaa.gov.tw )、身心障礙優先採購資訊平台(http://ptp.sfaa.gov.tw/web2.0/index.php )等網站查詢產品相關訊息;或撥打 0800-815-179 ( 8 月 15 日中秋節,一起購)免付費服務專線,由專人為您服務。
四、副本抄送本縣身心障礙者聯合會等參與本項活動之單位,如有公益認購達 15 萬元以上之單位,請告知本局暨社會及家庭署(承辦人:張艾寧小姐、 02-23565182 或張怡慧小姐、 02-23566413 ),以利該署製發感謝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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