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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eb - 總務處 | 2014-05-06 | 點閱數: 738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林俊榮電話: 05-3620123#310

電子信箱:be20029@mail.cyhg.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 10300827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 貴校協助宣導有關「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相關規定,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3 年 4 月 23 日嘉道安 102 字第 189 號函辦理。

二、 96 年至 101 年註銷牌照之車輛近 22 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請 貴校協助宣導有關「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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