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林俊榮電話: 05-3620123#310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 10300827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 貴校協助宣導有關「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相關規定,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3 年 4 月 23 日嘉道安 102 字第 189 號函辦理。
二、 96 年至 101 年註銷牌照之車輛近 22 萬未依規定繳回牌照,請 貴校協助宣導有關「車輛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號牌,切勿違規使用號牌;使用偽造車牌,將觸犯刑事責任」之相關規定。